問題詳情
14 甲起訴請求乙給付貨款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乙在言詞辯論時稱其不爭執貨款債權之存在,惟已於某日清償。甲雖承認收到此100萬元,但主張該款項係乙請其代收另筆款項,欲將來轉付丙者。乙則否認曾有另筆代收款項存在之事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表示對貨款債權之事實不爭執,是為自認
(B)乙表示對貨款債權之事實不爭執,是為認諾
(C)甲應就清償事實負舉證責任
(D)若法院就有無另筆代收款項之事實為認定時,其為判決理由之判斷,將生既判力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Dolly】評論
自認:客體是事實認.....看完整詳解
【凱】評論
確實有那筆貨款存在是為自認確實應該還這筆貨款是為認諾主張確實還了那筆貨款須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