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醫療服務使用者的自主與自決,帶來醫務社會工作以及健康照護管理的革新,臺灣的「病人自主權利法」在何年通過?
(A) 2013
(B) 2014
(C) 2015
(D) 2016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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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社工師,點我看詳解】評論

本法於2016年1月6日公布,並自2019年1月6日施行。**比較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病人自主權利法公布/施行日2000年6月7日公布,自公布日起施行(但依中標法§13,法規說公布當日施行的話,將於公布日起第三日<6月9日>施行)2016年1月6日公布,2019年1月6日施行立法目的尊重末期病人之醫療意願及保障其權益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其善終權益,促進醫病關係和諧對象§4:限於末期病人§14:一、末期病人。二、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三、永久植物人狀態。四、極重度失智。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方法§4、§5:成年且具行為能力之人,得預立意願書,應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7:末期病人未簽署意願書而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由其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代替。§8: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得為預立醫療決定,並有意願人、二親等內之親屬至少一人及醫療委任代理人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且經公證人公證或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範圍§4: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或作維生醫療抉擇§7: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8: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