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乙為甲公司之董事長,丙為甲公司之職員,丙執行職務之故意行為致使甲公司應受行政處罰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應並受同一規定罰鍰之處罰
(B)丙之故意得推定為乙未盡其防止義務之故意
(C)乙如因故意而未盡其防止義務,乙丙即為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
(D)乙如因過失而未盡其防止義務時,不並受同一規定罰鍰之處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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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黃星星(黃雷夢)】評論

(A)、(B)、(D)行政罰法§15〔防止鑽漏洞條款,行政罰之兩罰制(除了罰私法人也罰董事)〕Ⅰ私法人之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其職務或為私法人之利益為行為,致使私法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該行為人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應並受同一規定罰鍰之處罰。例如:某公司董事執行職務,致該公司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而被處罰鍰時,該公司董事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原則上應與該公司受同一處罰。Ⅱ私法人之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因執行其職務或為私法人之利益為行為,致使私法人違反行政法上.....看完整詳解

gavin821230】評論

(A)丙應並受同一規定罰鍰之處罰(不會去罰弱勢的員工)推定乙董事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併同甲公司受罰。(B)丙職員的行為使公司受罰,得推定乙董事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未盡防止義務(C)乙董事長如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未盡其防止義務,而丙職員之行為使公司受罰,乙董事長也併同公司受罰俗稱董事長併罰條款,乃法律特別規定之情況,但違反行政法義務者仍然是公司(員工行為使公司受罰)

alex1995srw】評論

重點1.與法人一同併罰的對象僅限負責人/代表人/管理人 "不會包括職員"2.故意或"重大"過失時才會併罰3.處罰的內容僅限罰鍰 最高1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