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依行政罰法,關於物之扣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扣留之對象,限於得沒入之物,並以供檢查、檢驗、鑑定或保全為扣留目的
(B)應扣留物不便搬運或保管者,仍得扣留,並得命人看守或交由所有人或其他適當之人保管
(C)易生危險之扣留物,不得毀棄之
(D)受處罰者對扣留聲明異議後,對於異議決定仍有不服,原則上得單獨對扣留逕行提起行政訴訟,請求返還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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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 Jhung】評論
(B)§39I:扣留物,應加封緘或其他標識,並為適當之處置;其不便搬運或保管者,得命人看守或交由所有人或其他適當之人保管。得沒入之物,有毀損之虞或不便保管者,得拍賣或變賣而保管其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