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法規名稱:教師法第 1 條為明定教師權利...
【馮】評論
[比較:104台南教專]★★★★★★★★「...
【111雙榜台南普通偏鄉第4】評論
教師法的法源==>教育基本法
【天才的進擊-108上榜】評論
@教師法:(最近一次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05 日)第 1 條:為明定教師權利義務,保障教師工作及生活,提升教師專業地位,並維護學生學習權,特制定本法。→答案選(A) 教師法其他常考之比較:第 31 條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二、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三、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四、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五、對主管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出申訴。六、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