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依據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第20條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藥品容器包裝上應載明事項?
(A)調劑者姓名
(B)病患之姓名及性別
(C)處方醫師姓名及電話
(D)醫療機構或藥局之名稱及地址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22006
統計:A(14),B(16),C(993),D(13),E(0)
用户評論
【用戶】儒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20藥事人員應於藥品容器包裝上載明下列事項: 一、病患之姓名及性別。 (B) 二、藥品名稱。 三、藥品單位含量及數量。 四、藥品用法及用量。 五、醫療機構或藥局之名稱及地址。 (D) 六、調劑者姓名。 (A) 七、調劑或交付日期。 下列事項得標示於藥品外包裝容器或列為醫師、藥事人員諮詢事項。 一、警語。 二、主要適應症。 三、主要副作用。 四、醫療機構或藥局之電話號碼。 五、藥品外觀標記其他用藥指示...
【用戶】不讀書,靠拜拜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個人覺得比較容易搞混的是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第18、20條 及 藥師法 第19條(藥師法第19條和醫師法第14條幾乎相同)有顏色的部分是相同的~
【用戶】Sunyz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修正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