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依據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第20條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藥品容器包裝上應載明事項?
(A)調劑者姓名
(B)病患之姓名及性別
(C)處方醫師姓名及電話
(D)醫療機構或藥局之名稱及地址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22006
統計:A(14),B(16),C(993),D(13),E(0)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20藥事人員應於藥品容器包裝上載明下列事項:   一、病患之姓名及性別。  (B)   二、藥品名稱。   三、藥品單位含量及數量。   四、藥品用法及用量。    五、醫療機構或藥局之名稱及地址。  (D)   六、調劑者姓名。  (A)   七、調劑或交付日期。  下列事項得標示於藥品外包裝容器或列為醫師、藥事人員諮詢事項。 一、警語。     二、主要適應症。     三、主要副作用。   四、醫療機構或藥局之電話號碼。      五、藥品外觀標記其他用藥指示...

【用戶】不讀書,靠拜拜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個人覺得比較容易搞混的是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第18、20條 及 藥師法 第19條(藥師法第19條和醫師法第14條幾乎相同)有顏色的部分是相同的~

【用戶】Sunyz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修正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