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儒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16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第四條第一項所定之製藥工廠得辦理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 二、西藥製造業或動物用藥品製造業得辦理管制藥品原料藥之購買、輸入及第三級、第四級管制藥品之輸出、製造、販賣。 三、西藥販賣業或動物用藥品販賣業得辦理第三級、第四級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販賣。 四、醫療機構、藥局、獸醫診療機構、畜牧獸醫機構、醫藥教育研究試驗機構得購買管制藥品。前項機構或業者,應向食品藥物局申請核准登記,取得管制藥品登記證。
【用戶】吉人自有天相 雞巴人同長相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補充B選項第7條醫師、牙醫師、獸醫師或獸醫佐非領有食品藥物局核發之管制藥品使用執照,不得使用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或開立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前項使用執照登載事項變更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食品藥物局辦理變更登記。第一項使用執照遺失或損毀時,應向食品藥物局申請補發或換發。第一項使用執照之核發、變更登記、補發、換發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關閉自動販售 提供討論更正<<<
【用戶】ELMO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補充B選項第7條醫師、牙醫師、獸醫師或獸醫佐非領有食品藥物局核發之管制藥品使用執照,不得使用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或開立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前項使用執照登載事項變更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食品藥物局辦理變更登記。第一項使用執照遺失或損毀時,應向食品藥物局申請補發或換發。第一項使用執照之核發、變更登記、補發、換發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關閉自動販售 提供討論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