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經依藥事法認定為偽藥、劣藥或禁藥者,藥商、藥局及醫療機構,應自依法認定之日起立即停止輸入、製造、批發、陳列、調劑、零售,其製造或輸入之業者,並應於幾個月內收回市售品,連同庫存品一併依藥事法第79條規定處理?
(A)1
(B)2
(C)3
(D)5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41363
統計:A(130),B(828),C(12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藥事法 §80藥物有下列情形之一,其製造或輸入之業者,應即通知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依規定期限收回市售品,連同庫存品一併依本法有關規定處理:   一、原領有許可證,經公告禁止製造或輸入。   二、經依法認定為偽藥、劣藥或禁藥。   三、經依法認定為不良醫療器材或未經核准而製造、輸入之醫療器材。   四、藥物製造工廠,經檢查發現其藥物確有損害使用者生命、身體或健康之事實,或有損害之虞。  五、製造、輸入藥物許可證未申請展延或不准展延。   六、包裝、標籤、仿單經核准變更登記。   七、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應回收。 藥事法施行細則 §37 I藥物有本法...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