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霈pei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不賣】◎關鍵字:混齡◎《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準則》第 4 條 為確保學生就學權益,學生總人數不滿五十人之學校,主管機關得鼓勵學校採取混齡編班、混齡教學、委託私人辦理或其他多元辦學方式進行轉型。前項情形,主管機關除協助尋求相關資源外,得編列年度預算酌予補助經費,並追蹤輔導學校辦理情形。nnnnnnnnnnnnnnnnnnnnnn【常考】 第 2 條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一、合併:指學校併入其他學校,改制成該學校之分校、分班或學部,不再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仍繼續在原校址進行教學活動。二、停辦:指學校停止辦理國民教育,不再進行教學活動,原學校組織編制裁撤(併);分校、分班、學部停止教學活動者,亦同。三、分校: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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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不賣】◎關鍵字:混齡◎《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準則》第 4 條 為確保學生就學權益,學生總人數不滿五十人之學校,主管機關得鼓勵學校採取混齡編班、混齡教學、委託私人辦理或其他多元辦學方式進行轉型。前項情形,主管機關除協助尋求相關資源外,得編列年度預算酌予補助經費,並追蹤輔導學校辦理情形。nnnnnnnnnnnnnnnnnnnnnn【常考】 第 2 條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一、合併:指學校併入其他學校,改制成該學校之分校、分班或學部,不再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仍繼續在原校址進行教學活動。二、停辦:指學校停止辦理國民教育,不再進行教學活動,原學校組織編制裁撤(併);分校、分班、學部停止教學活動者,亦同。三、分校: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