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涵】評論
第 3 條 本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九人,其組成方式如下:一、當然委員:包括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各一人。校長因故出 缺時,以代理校長為當然委員;學校尚未成立教師會者,不置教師會 代表。
【Beiyu Hsu】評論
第 三 條 本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九人,其組成方式如下:一、當然委員: 包括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各一人。校長因故出缺時,以代理校長為當然委員;學校尚未成立教師會者,不置教師會代表。二、選舉委員:由全體教師選(推)舉之。本會委員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但教師之員額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RunRun】評論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 102 年 0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