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下列關於特定性工作之敘述,何項正確?
(A)特定性定期契約最長不得逾三年,逾三年者縮短為三年
(B)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
(C)特定性工作之定期契約屆滿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D)有繼續性但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7619
統計:A(1),B(10),C(5),D(5),E(0)

用户評論

【用戶】Jasper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C)特定性工作之定期契約屆滿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 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勞基法第9條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用戶】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16 下列關於特定性工作之敘述,何項正確? (A)特定性定期契約最長不得逾三年,逾三年者縮短為三年 (B)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 ---缺少但書,不過最符合正確的選項第15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C)特定性工作之定期契約屆滿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 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第9條(定期勞動契約與不定期勞動契約)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

【用戶】Lin Tony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實益何在?

【用戶】。。。。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有繼續性但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 不是很矛盾 為什麼不是定期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