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楊茗蕙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1/3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於院會報告事項進行前提出,隨即由主席報告院會,不經討論即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不信任案提報院會72小時後,立即召開審查,審查後提報院會表決,審查及表決應於48小時內完成,否則視為不通過。不信任案之表決,以記名投票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贊成,方為通過。處理結果,應咨送總統。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1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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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1/3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於院會報告事項進行前提出,隨即由主席報告院會,不經討論即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不信任案提報院會72小時後,立即召開審查,審查後提報院會表.....看完整詳解
【用戶】ʕ•ٹ•ʔ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 (行政院)ii.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三、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A),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B)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C),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