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有關不信任案之提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須有三分之一以上之立法委員連署
(B)不信任案提出 72 小時後,應於 48 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
(C)不信任案之表決需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贊成始得通過
(D)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1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5254
統計:A(746),B(466),C(4061),D(10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誣告罪名反坐違反比例原則、難分辨之題1

用户評論

楊茗蕙】評論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1/3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於院會報告事項進行前提出,隨即由主席報告院會,不經討論即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不信任案提報院會72小時後,立即召開審查,審查後提報院會表決,審查及表決應於48小時內完成,否則視為不通過。不信任案之表決,以記名投票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贊成,方為通過。處理結果,應咨送總統。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1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kol】評論

推3心2意!!! 

kiss2004mylov】評論

3心2意 大推~

徐子軒】評論

3心2意 讚辣!

ʕ•ٹ•ʔ】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 (行政院)ii.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三、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A),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B)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C),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D)

去年只差0.6分呀~為什麼】評論

三心二意 臭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