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許正榮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幫助犯是指基於幫助他人犯罪的意圖,為他人犯罪行為或所欲達成的犯罪結果提供助力,以促使犯罪結果實現的一種犯罪型態的人。換言之,既然是幫助他人犯罪,所以幫助犯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對於該他人的犯罪已經有所認識,如果並不知道該他人正在或正欲進行犯罪,則不構成幫助犯;必須是幫助他人實現不法意圖,而不能是實現自己的犯意;反之,如果是基於自己對法益攻擊的企求,則自己另外獨立為正犯。若是再與其他正犯彼此勾謀、行為分攤,則成立共同正犯關係。幫助必須具有效果,若幫助是無效的,則不構成幫助犯。幫助的介入點,只要在結果發生之前,都可以成立幫助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