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李儒儒(五榜達成)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 6 條符合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申請緊急生活扶助者,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三個月為原則,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