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評論
法規名稱:老人福利法 第 36 條私人或團體設立老人福利機構,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經許可設立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者,應於三個月內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但小型設立且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得免辦財團法人登記:一、不對外募捐。二、不接受補助。三、不享受租稅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