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依據社會救助法,下列何者不屬於急難救助之範疇?

(A)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B)流落外地,缺乏車資返鄉者
(C)低收入戶之傷、病患者
(D)死亡而無遺屬及遺產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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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評論

社會救助法 第 21 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同有關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急難救助: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二、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三、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四、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五、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六、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第 22 條流落外地,缺乏車資返鄉者,當地主管機關得依其申請酌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