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di Ru】評論
甲出處第35條(請求地方主管機關提供資訊) 父母或監護人及各級學生家長團體得請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供下列資訊,該主管機關不得拒絕: 一、教保服務政策。 二、教保服務品質監督之機制及作法。 三、許可設立之幼兒園名冊。 四、幼兒園收退費之相關規定。 五、幼兒園評鑑報告及結果。乙出處第36條(幼兒園應公開資訊)【相關罰則】§53 幼兒園應公開下列資訊: 一、教保目標及內容。 二、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人員之學(經)歷、證照。 三、衛生、安全及緊急事件處理措施。丙出處第40條(父母或監護人應履行之義務) 父母或監護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依教保服務契約規定繳費。 ...
【持之以恆】評論
何者"錯誤"
【謝謝阿摩111上岸】評論
何者"錯誤"
【阿仁】評論
丁改為18歲以上囉但還沒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