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hy Peng】評論
就集合之物而總括為保險者,被保險人家屬、受僱人或同居人之物,亦得為保險標的,載明於保險契約,在危險發生時,就其損失享受賠償。前項保險契約,視同並為第三人利益而訂立
【Jordan Chen】評論
保險標的,沒有載明於保險契約就沒有保險賠償
【平,四等消防】評論
謝謝3樓解釋
【嘉平王】評論
【四等消防,平】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