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規定於我國那一部法律?
(A)憲法
(B)國民教育法
(C)強迫入學條例
(D)民法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36719
統計:A(163),B(61),C(14),D(0),E(0)

用户評論

Cheng-Chian W】評論

第 160 條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政府供給。

皮諾丘】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公布日期: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第 160 條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政府供給。VS國民教育法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6 月 01 日第 2 條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