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依據「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9 條的規定,為研訂教育經費之計算基準,應設立何種委員會?
(A)教育經費編列委員會
(B)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
(C)教育經費標準委員會
(D)教育經費委員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19835
統計:A(62),B(150),C(8),D(1),E(0)

用户評論

Cheng-Chian W】評論

第 9 條 行政院應設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其任務如下:一、教育經費計算基準之研訂。二、各級政府之教育經費基本需求之計算。三、各級政府之教育經費應分擔數額之計算。前項委員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由學者、專家、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行政院主計處、財政部、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相關機關代表組成,其中學者及專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其組織及會議等相關事項,由行政院定之。

Peiyi Chen】評論

☆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第 9 條    Ø行政院應設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其任務如下:(1) 教育經費計算基準之研訂。(2) 各級政府之教育經費基本需求之計算。(3) 各級政府之教育經費應分擔數額之計算。Ø前項委員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由學者、專家、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行政院主計處、財政部、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相關機關代表組成,其中學者及專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其組織及會議等相關事項,由行政院定之。

皮諾丘】評論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1 月 06 日第 9 條行政院應設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其任務如下:一、教育經費計算基準之研訂。二、各級政府之教育經費基本需求之計算。三、各級政府之教育經費應分擔數額之計算。前項委員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由學者、專家、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相關機關代表組成,其中學者及專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其組織及會議等相關事項,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