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現行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檢察官為偵查主導機關,司法警察為偵查輔助機關,下列何種司法警察官並非屬於有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職權者?
(A)警察總隊總隊長
(B)憲兵隊長官
(C)警察官長
(D)警察局局長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83882
統計:A(150),B(212),C(710),D(14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告訴與告發、不服再議後之交付審判、準備程序

用户評論

【用戶】林佳霖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長官→協助官長→受指揮

【用戶】龜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刑訴法第 229 條下列各員,於其管轄區域內為司法警察官,有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職權:一、警政署署長、警察局局長或警察總隊總隊長。二、憲兵隊長官。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相當於前二款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前項司法警察官,應將調查之結果,移送該管檢察官;如接受被拘提或逮捕之犯罪嫌疑人,除有特別規定外,應解送該管檢察官。但檢察官命其解送者,應即解送。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未經拘提或逮捕者,不得解送。刑訴法第 230 條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官,應受檢察官之指揮,偵查犯罪:一、警察官長。二、憲兵隊官長、士官。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 前項司法警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