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家瑩】評論
特殊教育法 民國 102 年 01 月 23 日第 23 條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醫療相關資源,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
【Gabriel Chen】評論
改成兩歲了...唉娘維~~~
【Claire Hsu金榜題】評論
快把最佳解改掉,詳細請看7F,到目前為止(2014)仍是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
【何勇霖】評論
特殊教育法 (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修正 )第 23 條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醫療相關資源,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