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我國教師法第13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
(A) 初聘為一學期、續聘為一年
(B) 初聘為一年、續聘為二年
(C) 初聘為一年、第一次續聘為一年
(D) 初聘續聘均為二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04492
統計:A(198),B(754),C(4012),D(2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師會、教育會與教評會有何不同、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教師法

用户評論

Lovely Pei】評論

初聘為一年,第一次續聘為一年,第二次續聘每次聘期為二年,教師須經連續續聘3次以後,方得以長期聘任。

Yun-Ting Wang】評論

是六年沒有錯喔!1(初聘)+1(第一次續聘)+2(第二次續聘)+2(第三次續聘)=6

廖俊淵】評論

初一二三,1122

Hazel Üb】評論

1,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