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kiki】評論
百分之二十五
【ALan】評論
(一) 客戶為法人或團體時:1、 具控制權之最終自然人身分(如姓名、出生日期、國籍及身分證明文件號碼等)。所稱具控制權係指直接、間接持有該法人股份或資本超過百分之二十五者,本行得請客戶提供股東名冊或其他文件協助完成辨識。2、 依前點規定未發現具控制權之自然人,或對具控制權自然人是否為實質受益人有所懷疑時,應辨識有無透過其他方式對客戶行使控制權之自然人。必要時得取得客戶出具之聲明書確認實質受益人之身分。3、 如依前兩點規定均未發現具控制權之自然人時,本行應辨識高階管理人員之身分。(二) 客戶為信託之受託人時:應確認委託人、受託人、信託監察人、信託受益人及其他可有效控制該信託帳戶之人,或與上述人員具相當或類似職務者之身分。
【DanielH】評論
實質受益人是指對法人具所有權或最終控制權的自然人,所謂具控制權意指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資本超過百分之二十五之自然人。
【茶茶】評論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3條>七、第四款第三目規定於客戶為法人、團體或信託之受託人時,應瞭解客戶或信託之所有權及控制權結構,並透過下列資訊,辨識客戶之實質受益人,及採取合理措施驗證(一)客戶為法人、團體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