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請問由一位女性醫師獨立開業的耳鼻喉診所,在徵求護士的求才廣告上登載:「女醫師徵護士,限女性,薪資可議,有經驗者佳。」是否違反該條規定?
(A)否,護士的工作性質僅適合女性擔任
(B)是,是性別歧視之工作招募
(C)否,如果是女性雇主招募女性員工可以限女性
(D)是,是性傾向歧視之工作招募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31299
統計:A(119),B(4494),C(286),D(50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委託行使公權力、定期勞動契約與不定期勞動契約

用户評論

Aimee Kung】評論

性傾向歧視指的是對同性戀者差別待遇;性別歧視則是任何人不因其生理性別、性取向、性別特質之不同,而受到差別待遇,所以,當任何人以言語或行為對特定性別、性取向、性別特質不同之人為差別對待,或製造敵意環境。

Kai Ming Tsai】評論

是因為限女性,所以有性別歧視嗎?

孟仲季】評論

實例上有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的工作嗎?

宥勳-初等已上】評論

回樓上女性內衣銷售員算是嗎?

羅元鈞】評論

如果題目改成「婦科」,那限定女性就沒什麼問題了

相信創哥ヽ(#`Д´)ノ】評論

婦科也滿多男醫生的吧

】評論

有一位人力銀行的主管說過違反本條規定受罰者是傻瓜因為把規則放心裡不會受罰(我就是要錄取年輕貌美身材火辣)不寫出來不符此條件不錄取但他也認為本條規定應予刪除假設我的心中預想錄取條件女性30歲以下165公分以上50公斤以下C罩杯以上請問男性,55公斤以上,160公分以下......等等不符合條件者去應徵不就是浪費時間而已

羊駝姊姊(已上電職 感謝阿】評論

婦科也滿多男醫生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