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hin-ru Li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國小、國中、高中校務會議法源及要點一、國中小「校務會議」《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 l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l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二、高中「校務會議」《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25條l高級中等學校設校務會議,審議下列事項: 一、校務發展或校園規劃等重大事項。 二、依法令或本於職權所訂定之各種重要章則。 三、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 四、其他依法令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事項。l校務會議,由校長、各單位主管、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職員代表及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