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考績委員會之組成,每滿幾人應有2 人由本機關受考人票選產生之?
(A)4人
(B)5人
(C)6人
(D)7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93548
統計:A(172),B(27),C(13),D(5),E(0)

用户評論

Ellen Chen】評論

名  稱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修正日期民國 98 年 05 月 25 日法規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考績目 第 2 條 考績委員會委員之任期一年,期滿得連任。考績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三人,除本機關人事主管人員為當然委員及第四項所規定之票選人員外,餘由機關首長就本機關人員中指定之,並指定一人為主席。主席因故未能出席會議者,得由主席就委員中指定一人代理會議主席。各主管機關已成立公務人員協會者,其考績委員會指定委員中應有一人為該協會之代表;其代表之指定應經該協會推薦本機關具協會會員身分者三人,由機關首長圈選之。第二項委員,每滿四人應有二人由本機關受考人票選產生之。受考人得自行登記或經本職單位推薦為票選委員候選人。前項票選,應採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法行之。但各機關情形特殊者,得採分組、間接、通訊等票選方式行之。辦理選務人員應嚴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