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下列有關「課程發展委員會」敘述何者為非?
(A)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成員應有特教老師代表
(B)課程發展委員會可決定各學習領域學習節數
(C)學校得考量地區特性、學校規模及國中小之連貫性,聯合成立校際之課程發展委員會
(D)課程發展委員會的組成方式是由學校教評會決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54038
統計:A(372),B(1043),C(183),D(3021),E(0)

用户評論

莫忘初衷】評論

由校長、處室主任、教學組長、各年級教師代表、各學習領域課程發展小組代表(不含綜合領域)、家長代表及社區人士各1人,共19人組成。學校課程發展 委員會之組成方式,由學校"校"務會議決定之

105年正式特教老師(感謝】評論

《特殊教育課程大綱》的"柒、實施通則"第三項有列出,「普通學校課程發表委員會成員應包刮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年級及各科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表、家長及社區代表等」所以A正確。

我愛阿】評論

查證特殊教育課程大綱第三項後 並未看到此條規定?另 課程發"表"委員會是打錯了嗎?

YenWen】評論

回應樓上我愛,愛我在實施通則→課程設計→(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