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a Hsu】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 第134條 各種選舉,應規定婦女當選名額,其辦法以法律定之。
【Jie Hsieh】評論
憲法明文規定對於參政權有保障的有婦女、原住民、僑民,但對"當選民額"明文規定加以保障的只有婦女。
【Jay Liao】評論
有關選舉事項,中華民國憲法本文對於下列那一種人之當選名額,特別明文加以保障?
【Ceeport】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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