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下列何者非屬原契約中應由得標廠商自行履行,而不得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之主要部分?
(A)招標文件標示為主要部分者
(B)招標文件標示應由得標廠商自行履行之部分
(C)依其他法規規定應由得標廠商自行履行之部分
(D)財物契約中以現成財物供應之部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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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Furo】評論

政府採購法第65條得標廠商應自行履行工程、...

15nomeru】評論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87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所稱主要部分,指下列情形之一:一、招標文件標示為主要部分者。二、招標文件標示或依其他法規規定應由得標廠商自行履行之部分。

陳芳逸】評論

第 65 條得標廠商應自行履行工程、勞務契約,不得轉包。前項所稱轉包,指將原契約中應自行履行之全部或其主要部分,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廠商履行財物契約,其需經一定履約過程,非以現成財物供應者,準用前二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