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lbourne】評論
(C)依最高法院44年台上第271號判例意旨,獨資經營,並非民事訴訟法第40條第3項所謂非法人之團體,自無當事人能力為其理由。
【貼貼樂 ( ̄︶ ̄)↗】評論
(A)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V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38條 (管理委員會於民事訴訟上有當事人能力)管理委員會有當事人能力。管理委員會為原告或被告時,應將訴訟事件要旨速告區分所有權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相關法條
【yu】評論
三、當事人能力:所謂當事人能力,指於民事訴訟得為當事人之能力。有民法上之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通常限於自然人及法人。資料來源:李志正律師~Law & Life http://catsbylee.pixnet.net/blog/post/165721224-%E6%B0%91%E4%BA%8B%E8%A8%B4%E8%A8%9F%E9%A0%88%E7%9F%A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