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ihua L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發展遲緩的定義是指未滿六歲的小孩在認知、動作、語言溝通、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等方面,與絕大部分同齡孩子相較,有明顯落後或異常的現象。根據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的統計,發展遲緩兒童的發生率約為6-8%。
【用戶】S級教師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 名 稱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09 月 02 日第 13 條 本法第三條第十二款所稱發展遲緩,指未滿六歲之兒童,因生理、心理或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認知、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自理能力等方面之發展較同年齡者顯著遲緩,且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前項所定發展遲緩,其鑑定依兒童發展及養育環境評估等資料,綜合研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