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主管機關在核准臨時工廠登記(簡稱臨登處分)中載明:法規禁止事業在取得土地、建物之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前變更負責人,且不得增加生產設備耗用之電能及熱能。關於事業違反該義務時之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違反該義務屬於臨登處分之解除條件成就,該處分因而失效
(B)該義務係由法規所定,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其限期履行,必要時課處怠金促其履行
(C)該義務屬臨登處分之負擔,當事人違反時,主管機關得廢止該處分
(D)違反該義務屬臨登處分依據之事實事後變更,主管機關得撤銷該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259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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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附加的是原本法規就有規定的.....看完整詳解

犀牛】評論

(B) 該義務係由法規所定,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其限期履行,必要時課處怠金促其履行法規名稱:行政執行法修正日期: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第 27 條1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2 前項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第 28 條1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一、代履行。二、怠金。2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三、收繳、註銷證照。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Jamie】評論

怠金:不可代替行為及不行為義務之行政執行方法白話來說:行政機關不能替對方做的,以罰錢(怠金)方式,罰到對方去做為止!!

tuohuan】評論

行政執行法第27條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前項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行政執行法第28條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一、代履行。二、怠金。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三、收繳、註銷證照。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怠金係對義務人處以一定數額之金錢,使其心理上產產生強制作用,間接促其自動履行之強制執行手段,其數額之多寡,宜由執行機關依義務人違反義務情節之輕重酌情裁量,始能發揮執行之效果【解題】該義務係由法規所定,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其限期履行,必要時課處怠金促其履行

yun】評論

關鍵字:法規禁止因此非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