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臺幣 3 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司法院釋字第 689 號解釋其不違憲
(B)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C)應由法院簡易庭管轄
(D)不服法院裁定,得依法提起聲明異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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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翁祺】評論

好奇想問那狗仔跟拍明星或是政治人物有無觸犯社維法問題?

a8888】評論

(A)司法院釋字第 689 號解釋其不違憲正確(B)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不違反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689釋字第689號爭點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規定,使新聞採訪者之跟追行為受到限制,違憲?解釋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旨在保護個人之行動自由、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及於公共場域中得合理期待不受侵擾之自由與個人資料自主權,而處罰無正當理由,且經勸阻後仍繼續跟追之行為,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牴觸 (符合)  B。新聞採訪者於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屬大眾所關切並具一定公益性之事務,而具有新聞價值,如須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其跟追倘依社會通念認非不能容忍者,即具正當理由,而不在首開...

汪德揚】評論

一、(A)正確;(B)錯誤,理由說明如下:  ...

汪德揚(111警特四等正取】評論

一、(A)正確;(B)錯誤,理由說明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