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警察發動身分查證職權時,如將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身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帶往時如遇抗拒得使用強制力
(B)其時間自抵達勤務處所起算,不得逾 3 小時
(C)應於 3 小時內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
(D)得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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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8888】評論

(A)帶往時如遇抗拒得使用強制力正確(B)其時間自抵達勤務處所起算,不得逾 3 小時攔停(C)應於 3 小時內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即時(D)得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應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7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7 條I.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II.依前項第2款、第3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

yamoler Teac】評論

口訣:帶通報時→帶往、通知、報告、3★★...

ZhenJ警特】評論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

WONG】評論

(D)應向該管警察勤務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Hao】評論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