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888】評論
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時,僅就其姓名、住居所具實陳述,但拒絕陳述其身分證統一編號者,應 如何處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第1項第2款的要件是,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不實陳述或拒絕陳述其1.姓名2.住所3.居所。但題目中,已具實陳述其姓名、住居所,因此不罰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67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7 條I.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2千元以下罰鍰:一、禁止特定人涉足之場所之負責人或管理人,明知其身分不加勸阻而不報告警察機關者。二、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或拒絕陳述者。三、意圖他人受本法處罰而向警察機關誣告...
【yamoler Teac】評論
二、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二、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
【王傑】評論
社維法 第 67 條第1項第2款: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二、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或拒絕陳述者。
【Hao】評論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