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關於法律優位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下級規範牴觸上級規範者無效
(B)屬於積極依法行政
(C)確認法規範之位階關係
(D)法律是否牴觸憲法由司法院審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05556
統計:A(1),B(29),C(2),D(4),E(0)

用户評論

coffee】評論

B 法律優越-消極 ;  法律保留-積極

f46791957】評論

(B)屬於積極依法行政→錯誤。依法行政的理念,可分成:積極意義的依法行政、消極意義的依法行政。(一)法律保留原則(積極意義的依法行政)若無法律明文規定或授權,政府機關即不能合法地作成行政行為,特別是干預人民權利的行為。換言之,政府行為不僅消極地不能牴觸法律,更需要有法律的明文及授權作為依據。在法律保留原則下,政府行為不僅以消極的不牴觸法律,還必須有法律的明文依據。(二)法律優越原則(消極意義的依法行政)政府的一切作為都必須合乎法律規範,不得與法律相牴觸,也就是法律對政府的行為有控制作用。法律優位原則,要求行政機關消極的不違背法律的規定即可。就法律位階言,即下級規範不得牴觸上級規範,也就是行政命令...

Pheng She Wra】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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