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ffee】評論
B 法律優越-消極 ; 法律保留-積極
【f46791957】評論
(B)屬於積極依法行政→錯誤。依法行政的理念,可分成:積極意義的依法行政、消極意義的依法行政。(一)法律保留原則(積極意義的依法行政)若無法律明文規定或授權,政府機關即不能合法地作成行政行為,特別是干預人民權利的行為。換言之,政府行為不僅消極地不能牴觸法律,更需要有法律的明文及授權作為依據。在法律保留原則下,政府行為不僅以消極的不牴觸法律,還必須有法律的明文依據。(二)法律優越原則(消極意義的依法行政)政府的一切作為都必須合乎法律規範,不得與法律相牴觸,也就是法律對政府的行為有控制作用。法律優位原則,要求行政機關消極的不違背法律的規定即可。就法律位階言,即下級規範不得牴觸上級規範,也就是行政命令...
【Pheng She Wra】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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