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性別/婚姻平權】評論
【f46791957】評論
性騷擾防制法 第十條: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對於在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偵查或審理程序中,為申訴、告訴、告發、提起訴訟、作證、提供協助或其他參與行為之人,不得為不當之差別待遇。違反前項規定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Bonjour】評論
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於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前項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十人以上者,應設立申訴管道協調處理;其人數達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之。為預防與處理性騷擾事件,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性騷擾防治之準則;其內容應包括性騷擾防治原則、申訴管道、懲處辦法、教育訓練方案及其他相關措施。
【米花】評論
「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之適用Q1:下班後同事相邀唱歌,同事間發生性騷擾事件,該屬何法管?A:性騷擾防治法。Q2:下班後老闆對員工間發生性騷擾事件,該屬何法管?A:性騷擾防治法(如續有影響其工作權利,屬性別工作平等法)。Q3:小吃店老闆對工讀生性騷擾,該屬何法管?A:性別工作平等法。Q4:小吃店老闆或員工對客人間性騷擾事件,該屬何法管?A:性騷擾防治法。Q5:國會助理如遭行政機關國會聯絡人性騷擾,該屬何法管?A:性別工作平等法。Q6:學生對老師性騷擾,該屬何法管?A:性別平等教育法。Q7:學生放學時被路人性騷擾,該屬何法管?A:性騷擾防治法。Q8:前例,如路人為鄰校學生,該屬何法管?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