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小修】評論
民法1087條: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
【Lulu】評論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親權-子女特有財產之管理 )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yoyo】評論
第 1087 條 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第 1088 條 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