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關於告訴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得為告訴,但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B)告訴應向檢察官或法官為之
(C)告訴應以書狀為之
(D)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88152
統計:A(248),B(48),C(104),D(1452),E(0)

用户評論

Catherine Cat】評論

第 233 條 A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第 242 條 BC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制作筆錄。為便利言詞告訴、告發,得設置申告鈴。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實施偵查,發見犯罪事實之全部或一部係告訴乃論之罪而未經告訴者,於被害人或其他得為告訴之人到案陳述時,應訊問其是否告訴,記明筆錄。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至第四項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於前二項筆錄準用之。第 237 條 D  ...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238條 (告訴乃論之撤回告訴)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Peter Wkf ,徵婚】評論

第 230 條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官,應受檢察官之指揮,偵查犯罪:一、警察官長。二、憲兵隊官長、士官。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