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herine Cat】評論
第 28 條 B 每一被告選任辯護人,不得逾三人。第 29 條 D 辯護人應選任律師充之。但審判中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第 30 條 C選任辯護人,應提出委任書狀。前項委任書狀,於起訴前應提出於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起訴後應於每審級提出於法院。
【貼貼樂 ( ̄︶ ̄)↗】評論
(D)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得自行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 X刑事訴訟法 第29條 (辯護人-資格)辯護人應選任律師充之。但審判中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
【Eda Huang】評論
可以選非律師作為辯護人,但是需經審判長同意,而不是可以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