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關於辯護人之選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配偶得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但不得反於本人之意思
(B)每一被告選任辯護人,不得逾二人
(C)選任辯護人,應提出委任書狀
(D)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得自行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68514
統計:A(231),B(41),C(1650),D(49),E(0)

用户評論

Catherine Cat】評論

第 28 條 B 每一被告選任辯護人,不得逾三人。第 29 條 D  辯護人應選任律師充之。但審判中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第 30 條 C選任辯護人,應提出委任書狀。前項委任書狀,於起訴前應提出於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起訴後應於每審級提出於法院。

貼貼樂 ( ̄︶ ̄)↗】評論

(D)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得自行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 X刑事訴訟法 第29條 (辯護人-資格)辯護人應選任律師充之。但審判中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

Eda Huang】評論

可以選非律師作為辯護人,但是需經審判長同意,而不是可以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