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2 人以上行為人分屬不同學校者,學校之權責劃分為何?
(A)兩所學校自行協商一方出來負責調查即可
(B)霸凌者所就讀學校應負責調查
(C)應交由中立之第三方調查
(D)以先受理申請調查或檢舉之學校負責調查,另所學校應派代表參與調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6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geaw1480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校園霸凌防治準則第16條 當事人分屬不同...

【用戶】Ellen Wu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校園霸凌防治準則第 16 條 1.當事人分屬不同學校者,以先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之學校負責調查,相關學校應派代表參與調查。2.前項事件行為人已非調查學校或參與調查學校之教職員工生時,調查學校應以書面通知行為人現所屬學校派代表參與調查,被通知之學校不得拒絕。 3.學制轉銜期間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之事件,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主管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主管機關時,由各該主管機關協議定之。

【用戶】geaw1480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校園霸凌防治準則第16條 當事人分屬不同...

【用戶】Ellen Wu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校園霸凌防治準則第 16 條 1.當事人分屬不同學校者,以先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之學校負責調查,相關學校應派代表參與調查。2.前項事件行為人已非調查學校或參與調查學校之教職員工生時,調查學校應以書面通知行為人現所屬學校派代表參與調查,被通知之學校不得拒絕。 3.學制轉銜期間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之事件,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主管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主管機關時,由各該主管機關協議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