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吟】評論
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Cing-Long Che】評論
補充 侵權行為能力指為其民事不法行為之侵權行為負起損害賠償責任之能力,依民法第一八七條之規定,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斷。故五歲之甲將乙之車窗打破,則甲有識別能力時,始須負損害賠償責任。節錄 程怡 2013法學大意P5-15故受監護宣告而意識清醒之人:有權力能力、無行為能力、有侵權行為能力節錄 程怡 2013法學大意P5-12
【糖衣】評論
無行,有權,有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