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從事科技業之A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持有B股份有限公司(下稱B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B公司因融資需要,債權人要求其須提供一定擔保。A公司董事長甲考量B公司為A公司全資子公司,故以A公司所有土地為B公司設定抵押。查A公司章程並未有得對外保證條款。則依司法實務見解,前開設定抵押行為是否合法?
(A)合法,因 B 公司為 A 公司全資之子公司,經濟上本為一整體
(B)不合法,因 A 公司所有土地依法不得設定抵押予他人
(C)合法,因 A 公司並非為保證人,不違反公司法規定
(D)不合法,因 A 公司章程未有得對外保證條款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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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不純正工程人員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16 條(公司為保證人之限制)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時,亦應負賠償責任。→要有法律依據或章程規定才能作保

【用戶】不純正工程人員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16 條(公司為保證人之限制)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時,亦應負賠償責任。→要有法律依據或章程規定才能作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