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香貓(一定上榜!)】評論
回4F:1F大大的法條有說明喔,我想假如約定時間長,也難保對方不會忘記,所以還是需要先提醒對方。回5F:這並非不當得利喔!因為借款是屬有法律原因, 不當得利的要件有以下幾項 1.無法律上原因
【yoyo】評論
謝謝~
【guava1555】評論
甲向乙借款 100 萬元,約定 1 年後返還,不料甲於期限屆至後仍未返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答案:D(A)乙得主張甲無權占有 100 萬元 甲乙有契約關係,債權行為(契約)有效,物權行為(交付100萬)有效,故乙取得100萬元之所有權。(B)乙得主張甲於借期屆至後仍未返還,為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意義:無法律上原因,一方受利益致他方受損害,利益與損害間為直接因果關係。甲與乙有契約關係,是為有法律上原因,故不適用不當得利。(C)乙得主張甲於借期屆至後仍未返還,為侵權行為 侵權行為意義: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致被害人權利受損,侵害與受損害間有相當因果關係。此題沒有不法之侵害。(D)乙得另催告甲返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