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目前國內外常採用軟體能力成熟度模式整合(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 Integration,以下簡稱 CMMI)以為企業本身軟體開發能力的評估與改善標準,基本上 CMMI提供連續式表述(Continuous representation)及階段式表述(Staged representation)等兩種方式進行評鑑。請試述何謂連續式與階段式表述並比較其差異。另針對一個公務機關資訊部門而言,若因任務或為執行某一特定計畫需要,其該選定那一種表述最為合適?(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4185
統計:A(47),B(33),C(99),D(218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再審、上訴要件

用户評論

【用戶】黃蔚婷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249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

【用戶】周育任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原告起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D)依原告起訴的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的駁回判決 V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 (訴訟要件之審查及補正)原告之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一、訴訟事件不屬普通法院之權限,不能依第三十一條之二第二項規定移送者。二、訴訟事件不屬受訴法院管轄而不能為第二十八條之裁定者。三、原告或被告無當事人能力者。四、原告或被告無訴訟能力,未由法定代理人合法代理者。五、由訴訟代理人起訴,而其代理權有欠缺者。六、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七、起訴違背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二項、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或其訴訟標的為確定判決之效力所及者。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前項情形,法院得處原告新臺幣六萬元以下之罰鍰。前項裁定得為抗告,抗告中應停止執行。民事訴訟法 第 249 條 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 不經言詞辯論 相關法條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4 民事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 (A)應裁定命補正理由 (B)應為不受理判決 (C)應逕以裁定駁回之 (D)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