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請依臺北轉運站或市府轉運站說明其應有之營運管理。(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17738
統計:A(165),B(26),C(32),D(2499),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第 85 條 通緝書、第31條、第 31 條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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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344條 (上訴權人─當事人)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自訴人於辯論終結後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第三百十九條第一項所列得為提起自訴之人上訴。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亦得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檢察官為被告之利益,亦得上訴。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之案件,原審法院應不待上訴依職權逕送該管上級法院審判,並通知當事人。前項情形,視為被告已提起上訴。刑事訴訟法 第 344 條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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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155條 (自由心證主義)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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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最高法院刑事判例裁判字號:72年台聲字第53號最高法院刑事判例裁判字號:20年上字第164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