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一套完整的資訊系統通常由硬體、軟體、資料及使用者所組成,對於那些有高可靠度(Reliability)需求的資訊系統而言,通常我們還需借用容錯設計(Fault-tolerancedesign)技術來達到此一要求。一般所謂的容錯(Fault tolerance)必須能夠容忍硬體和軟體的錯誤,例如在進行系統分析與設計時,為了增加硬體可靠度,工程師通常會採用三重模組備援(Triple Modular Redundancy,以下簡稱 TMR)的設計。基本上 TMR 在硬體容錯方面是相當成功且有一定成效,但如直接將 TMR 運用在軟體上恐有諸多限制。請解釋何謂 TMR 並從系統分析師的角度來說明為何 TMR 不適用於軟體容錯?另請提出至少一種實務上可行的軟體容錯技術並說明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704
統計:A(1520),B(296),C(21),D(3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訟代理人、祭祀公業之當事人能力、權利篇

用户評論

【用戶】劉煥明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四十條(當事人能力)  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一編總則 第12條 (成年時期)滿二十歲為成年。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一編總則 第13條 (未成年人及其行為能力)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用戶】Vita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人之權利能力 始於出生  終於死亡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