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下列何者非屬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第 1 項規定應告知之事項?
(A)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
(B)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C)得選任辯護人
(D)得請求交保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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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 DREAM COMES】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 95 條 第一項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二、得保持緘默,無.....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偵查中檢察官聲請法院羈押被告時,必須先經過合法的拘提或逮捕程序,始得聲請羈押。如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未經依法拘提或逮捕到場時,司法警察機關自不得解送,檢察官亦不得聲請法院羈押之符合停止羈押的條件時,法官才會決定讓被告交保而停止羈押,並將被告釋放#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

幫按讚(詳解互按讚,會回讚】評論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自律自強】評論

偵查中檢察官聲請法院羈押被告時,必須先經過合法的拘提或逮捕程序,始得聲請羈押。如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未經依法拘提或逮捕到場時,司法警察機關自不得解送,檢察官亦不得聲請法院羈押之符合停止羈押的條件時,法官才會決定讓被告交保而停止羈押,並將被告釋放#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