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340606】評論
要辦理政府採購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政府補助、委託、出資或公立研究機關(構)依法編列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所進行的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接受政府補助、委託而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的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的規定[1]。因此,公立學校的教師接受政府或公立研究機關(構)補助、委託而辦理採購時,既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的規定,且於採購過程,亦無招標、審標、決標等行為,自不能認為係執行有關公權力性質的公共事務,自非刑法上的「授權公務員」公立學校、國營事業或公立醫院承辦或監辦採購的人員,倘依政府採購法的規定承辦或監辦採購業務時,既為從事於公權力性質的公共事務,且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自得認其為「授權公...
【Zong】評論
刑法第10條第2項:「稱公務員者,謂下列...
【自律自強】評論
大學教師的任務,主要為教學、研究與服務,其工作性質並非行使國家公權力性質的公共事務[1]。大學教師接受國科會補助,或接受其他政府機關或私人企業的委託,並未適用政府採購法的規定,且於採購過程,亦無招標、審標、決標等行為,縱係根據校內自訂之採購辦法直接辦理採購,亦僅屬其個人或代表學校執行採購的私經濟行為,並非執行有關國家公權力性質的公共事務,自非刑法第10條第2項第1款後段所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人,不得視為刑法上的「授權公務員」。[1]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4813號刑事判決:國立大學研究所教授,其工作內容為教學研究並非公共事務,自非刑法第10條第2項第1款規定所指之公務員;但其針對採購案...
【Stanly Chu】評論
從事公共事務者,如果只是單純的公立大學教授就屬於刑法上之公務員????這句話怪怪的吧?
【秋心►107初等正取又如何】評論
請卓參最高法院一○三年度第十三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會議日期103/08/12 討論事項: 一○二年刑議字第六號提案院長提議: 公立大學教授受政府、公立研究機關(構)或民間之委託或 補助,負責科學技術研究計畫,由學校出面簽約,受託或受 補助之研究經費經撥入學校帳戶,其辦理採購事務,是否具 刑法公務員身分?(以下節錄本題類似「貳、關於受民間委託或補助部分」。另外「壹、關於受政府、公立研究機關(構)之委託或補助部分」亦採「否定說」,請詳見網址內文)貳、關於受民間委託或補助部分甲說(有條件之肯定說): 公立大學教授受民間委託或補助,負責執行科學技...